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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之一方精神外遇,是否构成刑法的通(相)奸罪?他方能否请求判决离婚?

按刑法的通(相)奸罪,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中,配偶之一方与他方以外的异性发生性交行为。而所谓「精神外遇」,系指肉体接触以外的婚姻外遇,与法律所责难的「肉体外遇」不同,纵使他们在精神上、思想上、言语上、文字上有出轨甚或性爱的表现,只要他们没有发生婚外性交行为,仍然不能成立刑法的通相)奸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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