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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科-與妻吵架 涉駕車撞女兒
【聯合報╱記者藍凱誠╱鳳山報導】 2009.05.07
高雄縣鳳山市于姓男子,前天上午酒後與妻子吵架,涉嫌持鋁棒打傷勸架的女兒,女兒騎單車離家避禍時,他涉嫌駕車撞倒她,警方將他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法辦。
縣警局鳳山分局蒐證,于姓男子去年10月間持棍棒毆打41歲妻子,和分別就讀高職及國中的女兒、兒子,經妻子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,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去年12月間核發普通保護令,限制他不得在精神上或身體上侵害妻小。
于姓男子的妻子說,5日上午8時在住處2樓客廳,她問丈夫為何無緣無故送別人蛋糕,他突然情緒失控,持木棍意圖毆打她,女兒制止,丈夫拿鋁棒打傷女兒的右手臂。
于姓男子見妻子報警,立即離家,員警離去後,他返家叫罵,女兒趕緊騎單車離家避禍,沒想到他駕車追趕,在附近路口撞倒女兒,致被害人手、腳擦傷。
妻子立刻扶起女兒逃跑,于姓男子怒氣未消,倒車後再衝撞單車,致單車卡在車頭底盤下,警察趕到將他帶回。
于姓男子表示,是為了攔下女兒,不小心才駕車撞倒她。」「見妻女離開後,才撞單車洩憤,我上午忘了吃藥控制,又喝了兩瓶啤酒,才會情緒失控。」
雖然于姓男子的妻子及女兒都不願控告他,不過警方偵訊後,依殺人未遂、公共危險及違反保護令罪嫌移送法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