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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与人通奸怀胎所生之小孩,能否继承妻或夫之遗产?

妻与人通奸怀胎所生之小孩,虽为非婚生子女,但与其生母之关系视为婚生子女,无须认领(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)。此乃因为婚生子女与其生母之关系以分娩之 事实即可确定,无须认领而当然发生法律上之母子关系。是故,妻与人通奸怀胎所生之小孩,亦能继承妻之遗产。另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,妻之受胎,系 在婚姻关系保存续中者,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。因此,倘若夫或妻未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,一年内提起否认子女之诉,则妻外遇怀胎所生子女,法律上则将 被认定仍为夫之小孩,而得继承夫之遗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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