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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媳家暴骂婆婆 法官要她搬离家

中国时报 2008.06.17 林弓义/屏东报导  

屏东有一对婆媳长期不合,年逾八旬的婆婆不满媳妇经常冷嘲热讽,还切断水源,经营网咖,让不良於行的婆婆精神饱受折磨,愤而向法院声请保护令及迁出令;年近六旬的媳妇则是坚不认错,一度提起抗告,双方甚至动员廿多名亲友邻居出庭作证。法官最後裁定核发保护令,请媳妇搬出去住。  

俗话说「家丑不外扬」,但这对婆媳互看对方不顺眼,闹得乡里皆知,不惜对簿公堂。案情缘起於婆婆年事已高,行动不便,加上儿子去世多年,孙子女均外出求学或工作,只有媳妇与她同住一个屋檐下。  

媳妇前几年从公家机关退休,赋闲在家一阵子後,在住处开起网咖及卡拉OK,平日有许多青少年进出,甚至深夜不归,让原本单纯的居住环境变得复杂,紧张的婆媳关系日趋恶化,两人不时吵架。  

即使众人出面劝说,婆媳关系仍未见好转,前一阵子婆婆曾到派出所报警处理,并求助於社区关怀据点,社工员也介入了解,希望这对年纪不小的婆媳能言归於好。  

婆婆哭诉自己「老歹命」,自从儿子死後,媳妇就对她冷嘲热讽,骂她「老不死」、「神经病」,还切断水源,让她没水可用,得向邻居借水,自从网咖开张後,她几乎夜夜失眠,得借助药物入睡,精神饱受虐待。  

由於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,後来婆婆心生一计,索性声请保护令及迁出令,要赶媳妇出门,屏东地院家事庭受理後,裁定准予核发,媳妇不服提出抗告,并强调水不是她切断的,也未辱骂婆婆。  法官开庭审理时,双方各自动员亲友邻居出庭作证,场面之大,让法官傻眼,其中力挺婆婆的有十三人,支持媳妇的也有八人,经过三、四小时冗长审理,法官驳回抗告,维持原裁定,为期一年。  

换言之,媳妇必须搬出去,也不得再以言语辱骂婆婆,造成其精神上之不法侵害。全案日前执行,婆婆进一步要求媳妇撤走网咖的电脑设备;但法官认为,保护令是以保护人为主,声请人必须循民事途径,请求迁让房屋。  

法官说,通常在审理家暴案件时会先声明,核发保护令或迁出令不是为了制裁谁,而是希望同为家庭成员的双方,能以非暴力方式,冷静沟通、协调,施暴者明白这点後,几乎都坦承不讳,不必再大费周章传唤相关证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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