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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蒐證通姦紀錄?

教育部科長婚外情 判賠元配25萬元

【中時電子報 2008/07/29 李永盛/台北報導】

已婚的教育部吳姓科長與任職中研院的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戀情,吳某的元配沈女不但找人抓姦,還提起民事訴訟求償。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,認定雖無證據可證明吳、林兩人通姦,但兩人曾多次共處一室,且吳某小孩的家庭教師,曾親眼目睹吳、林兩人有牽手過馬路等親暱舉動,因此,法院認為,吳某違反婚姻中的忠誠義務,應與林女連帶賠償沈女二十五萬元。

判決指出,吳某與元配沈女於七十六年間結婚,沈女認為九十一年間吳某與林女認識後,即發展出婚外戀情,吳某常以加班監工為由外宿,又提出分居的要求,並逼迫元配離婚。後來吳、林兩人即同居一室,破壞元配的婚姻。

九十四年間,吳某與沈女兩人小孩的家庭教師在路上看到吳、林兩人牽手過馬路,林女還將頭靠在吳某肩上。

家庭教師隨即提醒沈女注意,沈女於九十四年十一月間報警抓姦,在吳某租屋處,查獲吳、林兩人共處一室。

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並無證據可證明吳、林兩人通姦,但兩人多次共處一室,並有牽手過馬路等親暱舉動,已不是通常友人間的互動,而是有相當親暱程度的男女情感往來。

吳某與林女的行為,已違反配偶對婚姻關係的忠誠義務,因此,法院判決吳、林兩人應連帶賠償沈女二十五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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