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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獄官帶女到宿舍睡 妻帶徵信人員蒐證
自由時報 2008/10/18
妻帶警抓姦 逮正著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監獄戒護科長在宿舍外遇通姦,被妻子率員警抓姦、逮個正著!
95年時任職台南監獄戒護科長的闕世峰,與李姓女子在南監職務宿舍內通姦,闕妻會同警方抓姦,起出沾有闕某精液與李女體液的衛生紙,闕某還一度心虛偷丟衛生紙、企圖滅跡,由於兩人否認犯行、毫無悔意,台南高分院對闕、李各判9個月與6個月徒刑,因符合減刑條例,各減一半刑期定讞,不得上訴。
判決指出,95年7月27日晚間9時許到28日凌晨,已婚的闕世峰與李女在台南監獄的第14號職務宿舍通姦。28日凌晨零時許,闕妻帶著徵信社人員與南縣歸仁分局員警進入闕世峰的職務宿舍。
闕妻等人在宿舍2樓臥房與廁所垃圾桶,找到使用過的6張衛生紙;並在闕某隔壁宿舍的頂樓水塔後方,找到躲在該處的李女。
闕某與李女均辯稱,兩人當時是在宿舍內共處,但沒有通姦行為,李女是從外島要到高雄探視弟弟,為節省住宿費,才借住闕某宿舍。
闕某更辯說,衛生紙上的精液是李女到訪前,他自己手淫留下的。高分院合議庭法官駁斥指,如果是闕某先前手淫射精,精液早已乾涸硬化,不可能與李女少量體液相互沾染,破除闕某卸責之詞。
有體液為證 兩人判刑
合議庭從衛生紙上留有闕、李兩人體液,闕某還企圖湮滅證據的行為,認定兩人顯然是心虛;倘兩人關係清白,李女為何要躲到漆黑無光的宿舍頂樓水塔後方,可見兩人確有不尋常曖昧關係。